注册 | 登录 | 控制面板 | 会员列表 | 搜索 | 投稿 | 留言本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法规标准 >> 广州龙头企业:和农户共乘一条船
广州龙头企业:和农户共乘一条船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7-08-13     浏览次数:      字号:    
Google
 
Web www.xumw.com
畜牧网“别看新兴到处是山,农民比较穷,但如果碰上了一个为温氏做养殖的农户,即使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老太太,也可能是一位百万富翁!”前往广东温氏集团采访的路上,当地陪同人员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

  “公司担大风险,自己担小风险”

  农户说:和企业合作,就像坐在一条大船上,农户是船员,公司就是领航员

  温氏集团的总部位于广东西北部的新兴县簕竹镇,群山环绕。稔村镇养殖户区二苟的几间鸡舍就建在绿树掩映的半山腰上。

  “咯咯咯,咯咯咯……”还没走到山腰,就听到一阵阵的鸡鸣声,区二苟正弯着腰在鸡舍前喂饲料。“这些饲料都是公司统一配好的,什么时候喂、喂多少都有严格的规定。”今年57岁的区二苟1993年就开始成为温氏的养殖户。

  “公司全程提供种苗、饲料、药物,我们只负责饲养,肉鸡养大后再卖给公司。”区二苟轻松地描述着他和温氏的合作。区二苟说,他家一共养了1.3万只鸡,一年可以养三个批次,去年总共赚了6万多元。“行情好时一只鸡的毛利润可达4元钱,最差时也有1.2元。”

  “有没有市场行情不好时,公司压价或者不收购的情况?”记者好奇地问。

  “搞养殖肯定是有风险的,但是和公司合作,我们这些养殖户就像坐上了一条大船,由公司领着,肯定比单个出海要强得多。”区二苟说,禽流感期间,公司的收购价是降了一些,但仍然能够保证每只鸡的毛利润在1元左右,养殖户不至于亏本,还有公司的技术员上门帮助防疫。“那些没和公司合作的,亏得就更多了!”区二苟嘿嘿笑着,说:“这就叫企业担大风险,自己担小风险。”

  “合作了十几年,看来你也是百万富翁了?”记者打趣道。“哪里有,也就是小康水平!”区二苟赶紧摆手。“才不是呢,老区不光在村里盖起了两层半的洋楼,还在广州买楼了呢!”技术员苏志军指着不远处的村庄调侃道。

  “我们温氏确实创造了不少养殖户中的‘百万富翁’”。温氏集团副总裁黄松德告诉记者,温氏从1986年就开始与农户合作,目前共带动全国15个省的3万农户发展养殖业,年增收6亿元。

  “一个农户,就是企业分散的生产车间”

  企业说:“公司+农户”的基础是要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利益

  在温氏集团总部,记者看到这个23年前靠当地7户农民集资8000元创办的公司,已经发展成广东省最大的肉鸡生产和供应基地,2006年销售值达76亿元,其中上市肉鸡4.5亿只、肉猪135万头,生产饲料230万吨。广州人吃的鸡,三只中就有一只来自温氏。

  “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的核心就是利益分配。”黄松德告诉记者,温氏20多年来的快速发展证明了“公司+农户”的巨大生命力,这种模式的核心基础是要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利益。温氏的养殖业务包含了种苗(鸡)、饲料、兽药、技术、销售、生产6个环节,前5个环节由公司和基地来做,肉鸡养殖这个环节交给农户承担。“一个个养殖户就是温氏的‘小车间’,如果没有农户的长期支持,何来企业的长期发展?”

  为此,温氏长期坚持“五五分成”的利益分配机制,将产业化经营中获得的行业利润与农户进行第一次“五五分成”,并明确无论行业处于何种经营环境,都要保证养鸡户每只鸡有1元到1.5元的获利,即使在行业遭受禽流感重大冲击的情况下,公司也依然承担经营的亏损。同时,公司还建立了二次分配机制,即在年终结算时,如果农户的年平均收益低于社会同行的平均利润水平,公司将以补贴形式返回农户。2005年春节期间,温氏共向农户返还补贴1800多万元。此外,温氏还提取一定的风险基金,如果农户在饲养管理中因遭遇洪涝、台风等灾害而受到重大损失,公司将从基金中提取补贴保证农户不发生亏损。

  黄松德说,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温氏得以发展的基础,如果养殖户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农民不愿意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来,最终将使这个利益共同体的各个环节受到损害,农业产业化也就无法继续发展。(记者冯华)(来源:人民日报)

畜牧网: www.xumw.com 责任编辑:牧人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致富经]朱彦华一诺换千金
  • 下一篇: 小青菜也赚钱
  • 版权声明  1.本网站为纯公益性服务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 2.本网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及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 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附带版权声明的文章,其版权以附带的版权声明为准。 4.信息共享,转载请注明出处: 畜牧网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问题,请您在两周内与我们联系。
    □ 最新文章
    精华文章  新规定:兽医也要大专文凭 11-30
    精华文章  牛奶到底鲜不鲜有了明确... 11-23
    普通文章  动物防疫法修订:对政府... 08-28
    普通文章  解读新版《劳动合同法》... 08-25
    普通文章  就业促进法有望表决通过 08-25
    普通文章  郑州10月起禁养藏獒等3... 08-25
    普通文章  山东建立猪肉储备制度 08-25
    普通文章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08-17
    普通文章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08-17
    普通文章  甘肃“肉补”政策出台 ... 08-17
    □ 推荐文章
    精华文章  新规定:兽医也要大专文凭 11-30
    精华文章  牛奶到底鲜不鲜有了明确... 11-23
    □ 热点文章
    普通文章  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卫生注... 02-27
    普通文章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08-17
    普通文章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02-27
    普通文章  广西渔船检验局关于《中... 12-13
    普通文章  我国首部鸡蛋国家标准酝... 12-15
    普通文章  《家兔品种(配套系)审定... 02-27
    普通文章  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2-21
    普通文章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 01-19
    普通文章  乱做宠物生意可罚5000 12-15
    普通文章  2007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 02-27

    版权所有:畜牧网xumW.com 辽ICP备05005770号
    Copyright © 2005-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注:本站大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来信告知 ,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