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 控制面板 | 会员列表 | 搜索 | 投稿 | 留言本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法规标准 >>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作者:      来源:商务部     发表时间:2007-02-27     浏览次数:      字号:    
Google
 
Web www.xumw.com
畜牧网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

  第三条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

  第四条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在展会期间,展会主办方应当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展会主办方可通过与参展方签订参展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合同的形式,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五条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应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调查予以配合。

  第二章投诉处理

[1] [2] [3] [4] [5] [6] [7] [8] [9]
畜牧网: www.xumw.com 责任编辑:牧人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2007华东地区畜牧业博览会暨
  • 下一篇: 7月上旬农业气象要点评述及中旬展望与建议
  • 版权声明  1.本网站为纯公益性服务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 2.本网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及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 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附带版权声明的文章,其版权以附带的版权声明为准。 4.信息共享,转载请注明出处: 畜牧网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问题,请您在两周内与我们联系。
    □ 最新文章
    精华文章  新规定:兽医也要大专文凭 11-30
    精华文章  牛奶到底鲜不鲜有了明确... 11-23
    普通文章  动物防疫法修订:对政府... 08-28
    普通文章  解读新版《劳动合同法》... 08-25
    普通文章  就业促进法有望表决通过 08-25
    普通文章  郑州10月起禁养藏獒等3... 08-25
    普通文章  山东建立猪肉储备制度 08-25
    普通文章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08-17
    普通文章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08-17
    普通文章  甘肃“肉补”政策出台 ... 08-17
    □ 推荐文章
    精华文章  新规定:兽医也要大专文凭 11-30
    精华文章  牛奶到底鲜不鲜有了明确... 11-23
    □ 热点文章
    普通文章  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卫生注... 02-27
    普通文章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08-17
    普通文章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02-27
    普通文章  广西渔船检验局关于《中... 12-13
    普通文章  我国首部鸡蛋国家标准酝... 12-15
    普通文章  《家兔品种(配套系)审定... 02-27
    普通文章  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2-21
    普通文章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 01-19
    普通文章  乱做宠物生意可罚5000 12-15
    普通文章  2007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 02-27

    版权所有:畜牧网xumW.com 辽ICP备05005770号
    Copyright © 2005-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注:本站大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来信告知 ,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