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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网定合同。
11.5企业应制定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程序,并有效执行,做好记录。
11.6企业应制定书面的SSOP程序,明确执行人的职责,确定执行频率,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11.7SSOP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接触肉类(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或与肉类有接触的物品的水和冰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接触肉类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和安全;
3)确保肉类免受交叉污染;
4)保证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间设施的清洁;
5)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肉类造成安全危害;
6)正确标注、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
7)保证与肉类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
8)清除和预防鼠害、虫害。
11.8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不对产品造成污染,并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
11.9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和可追溯性等内容。
11.10企业应制定产品标识、质量追踪和产品召回制度,以保证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
11.11企业应制定和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掌握肉类安全卫生的知识和技能。
11.12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核,一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并做好记录。
11.13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制定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的程序,并贯彻执行;所有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卫生质量的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12特殊条款
对于必须按照传统工艺或宗教习俗生产加工的产品,在保证肉类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应按传统工艺或宗教习俗生产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