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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网为继续深入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确保肉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委、公安厅、省监察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监局提出的《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本次专项整治至2007年2月底结束。
本次专项整治以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生猪养殖场(户)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行为。整治重点为查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窝点和网络;查处生猪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或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喂养生猪的行为,在规模养殖场(户)中推行生猪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制度;落实生猪宰前尿液检测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加工进出场台帐、档案;在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和餐厅、食堂等消费环节落实猪肉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
力争通过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以及餐饮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在全省范围内杜绝生猪养殖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现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