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或者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昨日,记者从县畜牧总站了解到,7月1日正式实施的《畜牧法》对于我县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将产生重大影响,广大养殖户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县畜牧业生产呈现稳步增长态势。2005年畜牧业总产值达4.2亿元,肉类总产量1.46万吨,禽蛋总产量2.34万吨,牛奶总产量300吨。县畜牧总站副站长刘国友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我国首部完整调整畜牧生产过程的法律,对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我县畜牧业要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和赢得市场竞争?熏广大养殖户学好用好《畜牧法》是一个重要方面。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和安全,《畜牧法》对分散养殖进行了规范,对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条件要求、养殖行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等作出了规定。《畜牧法》对畜禽养殖的投入品使用、环境污染控制进行了规范。《畜牧法》加强了对畜禽养殖生产过程的规范,尤其是对畜禽养殖的投入品使用情况的监管。《畜牧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应当建立养殖档案,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情况都要在养殖档案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