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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网法》到农业部相关管理部门去申报转基因水生生物品种和种苗的登记和审定。
2.2.3安全控制措施从事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基因工程工作的安全等级。释放地点的生态环境,明确安全控制措施和预防应急措施。安全措施包括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生物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同时还应制定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治理废弃物、储存设施或场所。转移或运转农业生物遗传工程体及其产品的安全控制措施,实验室、中间实验和环境释放的安全措施以及发生意外扩散事故的应急措施等。
3 健康养殖及病害防治
随着生物技术科学水平的不断进步,对养殖业的研究更加深人,同时对水生生物的生物学特性也研究的更加深入,水产养殖正逐步走向健康化。目前认同的健康养殖指对可养殖的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水生生物优良的健康苗种提供适宜的水生态环境或人工水体使其健康生长,同时提供营养全面合理的适口饲料,并加强疾病的预防与治疗,最终生产出符合人类需要的无公害的水产品。遗憾的是生产上由于管理的不完善和生产者受经济利益的趋使,时有违背健康养殖的盲目生产现象。如人工育苗生产中使用性状差、木健康的种苗进行育苗的经营生产活动,结果购买这样苗种进行养殖的生产者受到很大的损失;水体管理不当,严重污染等导致苗种的发育畸形,或产品营养和风味等质量下降甚至大量死亡;饲料中营养缺乏,或添加剂和违禁药品的滥用,从而可能产生药物残留等问题。
水产动物疾病的防治目前主要以生态防治。药物防治以及免疫防治为主。生态防治是根据病原体消长的规律、环境动态变化的原因、水产养殖动物的生理特点、生态习性以及水产养殖动物与环境和病原体之间的关系,采取某些相应的措施控制疾病发生的防治方法。如养二茬草鱼鱼种,错开它们在 10 cm左右时与 8~9月份发病高峰期相吻合的时间,以防治草鱼出血病。药物防治是水产动物疾病防治的一种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它在水产动物疾病防治上起着较重要的作用,如加硫酸铜对鳃隐鞭虫的防治,池塘的药物清塘和消毒,种苗的药物处理等。免疫防治是利用水产养殖动物自身具有的特异性与非特异性免疫功能,通过疫苗、免疫激活剂、免疫增强剂等使养殖动物获得或增强免疫机能。为了更有效地防治水产动物疾病,将以上3种防治方法合理地结合进行综合防治,是水产动物疾病防治发展的方向。今后健康养殖防治疾病将朝以下方面发展:抗病育种;水产动物疾病诊断试剂盒和专家诊断系统的开发;生物鱼药和微生态制剂研制并应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鱼药的研制与开发。水产药物的使用,今后仍然是水产动物疾病防治的一个重要方向。对于水产药物开发,可向以下几个方面发展:1)窄谱性抗生素;2)水产专用药物;3)增强水产动物机体功能(如免疫增强剂、生血剂等)的营养类药物。
4 水产品质量检疫和残留物
加强水生生物防疫检疫工作和品质的有效管理、监督,最大限度地控制养殖对象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提高水产品质量,这对我们进入世贸组织,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扩大水产品贸易,保障人类的食物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的进一步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疫是对养殖水产动物(鱼、贝、虾、蟹为主)的病害采取预防、控制或消灭的一项重要对策及措施。检疫的对象主要是病源微生物和寄生虫,1999年2月12日农业部发布第96号公告,公布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目录,其中水生动物病有5种,属于H类动物疫病的有3种: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病、鲤鱼病毒血症、对虾杆状病毒病,属于三类动物疫病的有2种: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鱼鳃霉病。水产品质量检测针对的面比较宽,我国现正在推行HACCP体系,这也是为了与国际接轨参与WID的需要。目前出口美国的水产品必须经HACCP的评审考察,其主要检测范围是:食品添加剂如抗氧化剂和色素剂等;有害物质如来源于环境的农残或木可避免的污染如 DDT等;污染物质如重金属、微生物;及标签等都有明确的标准。随着生产、贸易的全球化,相信药物残留问题能在市场的大浪淘沙中逐渐得到解决。
5 法律规定
为了保证我国水产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并于1999年7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活体水生动物检疫及健康证明研讨会”,拟定并通过了《中国活体水生动物检疫指南》。各省、市纷纷响应,积极开展检疫工作,如天津、江西、辽宁、江苏等省市也先后出台了《鱼种管理办法和条例》,天津市1998年起草了《天津市水产苗种检疫章程》试行条例。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进出境海产品的检疫工作应由农业部动植物检疫部门负责。
我国目前开展的水产品质量认证所遵循的最基本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娜和忡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后两者是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责任两大范畴的基本法律规范。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范围,其中包括水产品类。根据该《检疫法》第18条规定,一类、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上海水产大学 董志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