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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网近年来,我国水产养殖业有了较大发展,水产养殖产量持续、稳步增长。但是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养殖环境日趋恶化,病害发生率越来越高,危害也越来越重,而水产品的质量相应地不断下降。因此,水产动物的健康养殖问题已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1 健康养殖的概念
自我国对虾养殖业遭受白斑综合症(WSS)病毒病的严重袭击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内的海水养殖界出现了“健康养殖”这一新概念。但目前对健康养殖还没有明确形成一致认同的概念。徐启家(2000)对健康养殖的定义是:对于可进行养殖的生物种,在较长的养殖时间内,不患病害的产业化。他认为健康养殖的种类不应仅仅只限于某一种,而应包括可进行产业化养殖的所有各种水产动物;生产过程的病害也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种病害如某种病毒病,而应该包括影响产业化生产的多种病害;对于是否发生病害的养殖生产时间,不应只看一年二年或三年五年,而应该有一段较长的时间范畴。按上述内容要求,康养殖的概念应该具有整体性(指整个海淡水养殖行业)、宏观性和生态性的内涵。石文雷(2000)认为:“健康养殖”是指根据养殖对象的生物学特性,运用生态学后养学原理来指导养殖生产,也就是说要为养殖对象营造一个良好的、有利于快速生长的生态环境,提供充足的全营养饲料,使其在生长发育期间最大限度地减少疾病的发生,使生产的食用产品无污染、个体健康、肉质鲜嫩、营养丰富与天然鲜品相当。笔者认为“健康养殖”是指通过对可养殖的水生经济动植物的苗种、饲料、水生态环境进行合理的管理,使所养殖的经济动植物健康生长,最终生产出长期内对人体无不良影响。符合人类营养需要的水产品。近年来有关转基因产品,特别是有关转基因水生生物的研究应用也在逐渐引起国内外学者和各国政府的重视。自从1985年我国首次获得转基因鱼以来,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转基因水生生物安全性评估工作有两项:1)转“全鱼”生长激素基因鲤、银鲫的中试研究(水生生物研究所);2)转大麻哈鱼生长激素基因鲤的生物安全性评价(黑龙江水产研究所)。这涉及到一个生物安全问题,它包括从研究、开发。生产到实际应用整个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2 转基因水产菌种管理
2.1 转基因鱼存在的安全性问题 转基因鱼和其他转基因生物一样,携带着外源基因。这些经人工修饰的个体在环境中释放后,对遗传多样性和生物群落与生态环境类型多样性都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主要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遗传和生态安全性,二是食品安全性。具体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研究安全性问题:1)转基因鱼的生物学背景调查;2)基因操作过程的安全性;3)转基因赋予受体新特性的研究;4)对放养转基因鱼水体的调查;5)转基因水生生物营养学和消费安全性研究。
2.2 转基因水产苗种安全管理 目前国际上普遍公认的转基因产品的安全评价原则是1993年欧洲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实质等同性原则(substantial equivalence)。在“实质等同性”评估过程中,转基因食品必须具有与传统食品相同且相当的特性。这些特性的判别是根据以下特征:互)遗传表现型特征:在植物、动物方面包括 形态、生长、繁殖、产量及抗逆性等;微生物方面包括分类学特征、传染性、抗生素抗性类型等;2)成分比较: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如关键营养物质、毒性物质及过敏性物质。为此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日本、挪威等,还有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马来西亚都制订和颁布了有关法规。美国生物安全科学家工作组于1988年制定了《遗传工程生物对生态和人类健康的影响评估手册》。我国政府对转基因水生生物的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国家科委于1993年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据此农业部于1996年颁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然而,由于有关转基因水生生物安全性的研究十分缺乏,而且转基因水产苗种还处于研究之中,所以专门针对转基因水生生物的法律法规还没有颁布,我国现行可以参考的法规多比较原则和抽象,无量化标准,不易执行,现就其相关要点作一说明。
2.2.l 安全等级的划分按照农业生物基因工程体及其产品潜在的危险程度,安全评价分为四个等级。安全等级1: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尚不存在危险;安全等级2: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低度危险;安全等级3: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中度危险;安全等级4: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高度危险。在实施安全性评价时,首先确定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标准,同时确定基因操作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然后根据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和基因操作对生物安全性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遗传工程体的安全等级。《实施办法》还配以有关评价安全性的附录,对水生生物的遗传工程体及其产品制定相应的安全性评价规范和申报格式,使转基因水产苗种进行安全性评价时有所遵循。
2.2.2申报和审批中国境内外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可以根据基因工程工作的安全性等级,分类分级向农业部申报,经审查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工作。农业部每年分两次受理“农业生物遗传工程体及其产品安全性评价申报书”,截止日期分别为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农业部召开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按照个案的方式逐项进行安全性评审,并在每次受理截止日期后的3个月内向申请人签发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审批书。审批书对是否获得批准、批淮的安全等级、时段、实施的地点、规模、范围以及防范措施作出明确批复。《实施办法》规定,在申报品种审定前,先申报基因安全性评价,在获准基因安全价的商品化生产许可后,按照《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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